7*24小时求学热线

0759-318687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自学考试 > 报考指南 >

自学考试常识全程解释:免考有关事项

时间:2012-10-19 来源:5184网作者:网站管理员阅读:

1、什么是按课程管理?

从2003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由按专业管理转为按课程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服务。

考生取得准考证号后,可用其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的课程(含专科、本科同时报考,转专业,省内异地考试)。当学完某个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时,即可申请毕业。毕业后,考生仍用此考号继续学习其他专业的课程,对学过的课程(含毕业申请时已使用过的课程),只要课程代码一致,取得的成绩在其他专业仍然有效,无须办理免考手续。

2、考生如何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一半。

注: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申请免考方式: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stegd.edu.cn)进行免考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

(2)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缴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付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省自考办在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应在每年6月上旬起半年内, 12月上旬起半年内,到报名点领取本次免考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过期报名点不再保留。考生应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书》。

3、提供证书与自学考试考籍内信息不符,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姓名用字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属于曾用名的,需要提交: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姓名”一栏属打印,“曾用名”一栏系手工填写加盖户籍专用章的不予受理。

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出生年月不符的,须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共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

注:请按照各地考办的相关规定为准。

4、《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免考?

2007年以后(含2007年)取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学位外语合格证书”的考生申请办理免考的不予受理。

2007年以前取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学位外语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在证书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四年) 内办理与之相应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免考。

5、公共政治课怎么设置的?旧公共政治课成绩还能认可吗?

2008年全国统一调整了公共政治课设置,调整后专科、本科专业均设置2门公共政治课(经济管理类专业除外)。专科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本科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新旧公共政治课的顶替关系:

专科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含2门),不再参加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科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6、考生按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可以申请哪些自考课程免考。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等课程。

(2)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

英语(一)(00012)、俄语(第二外语)(00839)、日语(第二外语)(00840)、法语(第二外语)(00841)、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等课程。

(3)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04729)。

(5)哲学、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等课程。

(6)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等课程。

(7)会计、统计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基础会计学(00041)、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等课程。

(8)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管理学原理(0005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等课程。

7、考生获取的哪些国家等级证书可以免考自考课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50201)的第二外语(日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3)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用于申请自考课程的免考。

(4)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0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不包括A1级)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0796)。

(5)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课程。

(6)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以上(含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在广东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8)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2316)和上机考试(课程代码:02317)两部分。

(9)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0342)和实践考试(课程代码:00343)两部分。

(10)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课程代码:0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11)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课程代码:00012);

(1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015);

(13)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