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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4)

时间:2014-08-02 来源:湛江成人教育网作者:成考中心阅读:

 三、简答题:

  41、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42、简述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43、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参考答案:

  41、(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券得以实现的权力。

      (2)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42、(1)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该代理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43、(1)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一般不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而仅就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达成意思一致的合同。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

      第三,格式条款的无效: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格式条款,以及提供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无效。

      第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可以作两种以上的解释的时候,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非格式合同为准。